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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因为各类纠纷导致闹上法庭是非常常见的,对于农村里面的公民来说,宅基地是非常重要的财产,如果遇到宅基地的归属纠纷等,在法院判决之后进行执行的时候,仍然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可以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那么宅基地执行异议申请书怎么写?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解答这个疑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宅基地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详细住址,联系电话
原告诉申请人纠纷一案,经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文书号)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文书号)裁定书对申请人采取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裁定中止执行(文书号)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某年某月,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作出(文书号)判决书,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二、提起执行异议需要哪些条件 1、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即在执行程序开始后、针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前提起。
2、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的前置程序,即执行法院已经作出执行异议审查的裁定,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3、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停止执行或继续执行。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可以同时提出确权的诉讼请求;申请执行人不能同时提出对执行标的进行确权的诉讼请求。
4、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5、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理由必须是针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提出异议,而不是针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6、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必须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无关,即执行标的物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所确定的标的物不能是同一标的物。
7、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即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应当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提起执行异议需要哪些材料 1、异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异议书应当记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
2、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资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委托代理人申请的,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出具律师事务所函。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公证和认证材料。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外文的,须附有相关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文。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宅基地执行异议申请书等知识,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且申请人必须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明确的诉讼请求,在提起执行异议时,除了申请书,还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和当事人的身份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