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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吗?
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减免。
虽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企业、员工都应当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员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但是仍存在部分企业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并尝试各种方式拖延、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例如:企业内部规定员工试用期满后再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或员工工作满一年后才能参加社会保险;通过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逃避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企业与员工私下签订协议,约定由企业将应当用于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直接支付给员工,员工承诺由此产生的纠纷,企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等。 因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企业与员工共同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企业内部规定或双方协议约定免除任何一方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所以不论企业内部有何规定或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何约定,都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二、免赔额的形式选择有哪些
1)、对于事故发生频繁的,一般要采用一定金额做为免赔额。比如汽车险,基本险中都有一个免赔率条款,以损失的20%做为免赔额。发生100元的损失,保险人也要现场检验一次,被保人索赔一次,耗费了大量的精力,最后保险人赔了80元。要是采用500元做为免赔额,低于500元的他们就不找保险人,这样保险公司也节省了大量精力处理大一些的事情。
2)、出险频率高的险种,要采用一定金额做为免赔额,可以将免赔额分几个挡,和保费费率高低进行联系。
3)、考虑到货物的特性或其他关系,比如,买卖合约中规定,免赔率为5%,你就不要另起炉灶,在保单中规定免赔额为一定金额。如是两个金额之间有误差,也麻烦。保险也是做生意,能省事就省事,多快好省多好,不要花样太多。
4)、运输险中免赔额条款,要看买卖合同,免赔额要稍高于或等于买卖合同中免赔额规定条款,千万不能低。要是保单中的免赔额低于买卖合同的中免赔额,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保险人可以以保险利益原则为借口进行争论,但是保险公司终究是进行风险管理的,出了这种事情实在是说不过去,费人费力终是不好。